記者陳韋帆/台北報導
▲一名老爸爸因誤踩房地合一稅「非自用」紅線,售屋險損失40萬稅金。(示意圖/翻攝自pexels)
「法律是保護懂法律的人!」桃園南崁高中校長陳家祥經常將這句話掛在嘴邊,在許多事情上獲得印證。本次案例,一位老爸爸因房屋老舊,購買了新屋,人居住在新房子內,戶籍卻在舊屋中,近期想要出售新屋,不料就差點誤觸房地合一稅「非自用」紅線,若不是地政士提醒,恐怕就得損失40萬。
老爸爸一家人本住在老公寓,但與妻子都年事已大,於是110年購買了一處電梯新房,無奈居住2年仍無法習慣環境,加上6年時間有明顯增值,決定將新房子售出,再尋舊房子鄰近的一樓公寓購買。
老爸爸110年以800萬購入新房子,找到買家願意以1000萬承購,於是找上的地政士協助,並詢問相關稅法,地政士查詢資料後竟發現,老爸爸與妻子雖然已搬到新房子居住,但戶籍並未從舊屋遷出,倘若售屋移轉,必須繳交20%房地合一稅。
協助承辦的正業地政士事務所所長鄭文在表示,「房地合一稅新舊制是以105年為分水嶺,老爸爸110年購買,以自用2年邏輯,售出必須課獲利所得20%,倘若自用6年,則可享400萬免稅額+10%優惠稅率,也就是說,自用6年後,獲利400萬內都免課房地合一稅。」
不過,鄭文在也特別提出一事,「想要符合自用,戶籍地必須與該房屋相同,屋主老爸爸並未將戶籍遷到新居所,即使目前居住了2年,仍然都不屬於房地合一稅的自住規範。」
倘若現在售屋,以當初購買價800萬、現在售出價1000萬換算,200萬獲利必須課20%,也就是40萬的房地合一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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老爸爸平日省吃儉用,一聽到現在售出,必須課徵40萬稅,立刻表示,「不賣了,我要遷戶籍,等符合6年自用規範後再賣!」於是,他將自己戶籍遷入新房子。
鄭文在補充,其實房地合一稅、所得稅法有相當多的合法節稅方式,但前提是必須符合規範與條件,建議在辦理任何不動產過戶前,先諮詢專業地政士意見,才不會碰到事情了,才發現已為時已晚。
不過,鄭文在最後也提到,「老爸爸勤儉,為了省下40萬稅額,決定將房子延遲6年再賣,其實也並非是一定要這麼做,畢竟即使扣除40萬稅金,老爸爸依舊獲利160萬,誰又知道6年後台灣房市會怎樣?或許房屋增值,也或許下跌,世事難預料,任何過戶前都先問一下地政士最好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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